近日,江苏盐城的黄先生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骨折后发现,同一个名称、同一个型号、同一个规格、同一个订货编码、同一个厂家的医用耗材,医院卖给患者的价格高出销售公司十几倍。
2024 年 7 月,黄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做了手术,各种费用总计近 8 万元。术后,医护人员为他安装了外固定支架支架,共使用 5 个骨牵引针、5 个针杆夹、3 个杆杆夹、3 根连接杆,费用总计 18590 元。
出院后,黄先生带着这套外固定支架在家休养,无意中发现,这套外固定支架是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网上也有同款产品销售,而且是同一个广家、同一个型号、同一个订货编码 ,、同一个名称、同一个规格。于是他就向有销售许可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询价,对方给他的价格与医院卖给患者的价格相差巨大。
如不锈钢的骨牵引针,销售公司的价格是 42 元,医院卖给他是 483 元;针杆夹,销售公司的价格是 168 元,医院的价格是 2200 元;连接杆,销售公司的价格是 100 多元,医院的价格是 800 多元。价格基本上都相差 10 倍左右。
10 月 27 日,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称,医疗器械和耗材原则上是不允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和购买的,上述患者购买的渠道不对,所以导致了价格差。同时,阳光采购平台上的价格是医保局统一定价的,医院没有定价权。" 医保局挂多少钱,我们就收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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