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除 法院判了
近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迟到早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
汤某某于2018年7月入职湖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培训时,他阅读学习了《考勤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其中明确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以上,或一年累计15次(含)以上,将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
然而在2022 - 2023年间,汤某某考勤情况不佳。2022年累计迟到29次,2023年累计迟到19次。2023年10月,科技公司以汤某某连续两年累计迟到次数均超过15次,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由,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劳动关系。
汤某某对此不服,他认为,考勤管理制度中提到“每月迟到30分钟之内,超过3次的,从下一次起,每次扣罚工资30元” ,意味着自己每月可免费迟到3次,全年迟到次数并未违反该项规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汤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结果未达预期,他又诉至法院。
岳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某主张的“每月可免费迟到3次”,本质含义仅指3次以内迟到行为可免除经济扣罚,但迟到事实依旧存在,仍应计入迟到次数,这与“一年累计迟到15次(含)以上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并不冲突。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解除与汤某某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此判决引发网友热议。网友“规则捍卫者”称:“公司既然有明确规定,员工就应该遵守,按制度办事没毛病,不然公司管理就乱套了。”网友“劳动者权益关注”则表示:“虽说有制度,但公司是不是该给员工一些改正机会呢,直接开除有点太不近人情,应该多些人性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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