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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镇党委书记带队强拆马来西亚富商房屋 区直部门表示不知

日期:2019年12月30日 09:44 来源:四川微观侠 作者:佚名

2019年12月27日,没有任何合法文件却准备发动强拆的南沙东涌城管。 刘虎 摄

​ 广州市南沙自贸区的这起强拆事件就像一幕闹剧:12月27日由东涌镇党委书记邓励金、副镇长陈钜新、城管大队长王俊岭带队强拆马来西亚富商林亿豪一幢房屋的行为,遭到了区直部门的抛弃。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灿辉明确表示对此无手续拆除行为不知情。但王灿辉同时为林亿豪“支招”称:如此违法拆除反而有利于其获得赔偿。这令事主哭笑不得。

​从香港往返近10趟处理鱼塘建筑

​ 马来西亚华侨林亿豪1994年进入中国,在深圳经商,开有多家宝马4S店,现与家人居住香港。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林先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刘虎 摄

​ 2006年3月,林先生与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西樵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书》,承包位于西樵村“沙头围”鱼塘(约60亩)70年,总承包费为300万元,一次性支付。贫困的西樵村在收到林先生支付的承包款后,建好了村里的幼儿园,并铺设了入村的道路。林先生对原有的三个简易结构建筑物进行了翻盖,建成了一个占地约1100平米的平房院坝。

​ 2012年12月,东涌镇由番禺区划入南沙区管辖。2013年1月,这块承包土地获得了广州市政府颁发的《农民集体土地证》。

​ 2019年10月14日,东涌镇政府向林先生发出《询问通知书》,称因其承包“沙头围”鱼塘上盖建筑物“工程建设未能出示城乡规划部门审批”,要其到镇城管执法队接受询问。林先生称其生意繁忙,表示由其工作人员前往介绍情况,但未获准许,林先生不得不由香港匆匆赶到南沙。

南沙东涌城管航拍的林先生院内建筑。 刘虎 摄

​ 林先生解释:房屋已翻盖十多年,翻盖时就曾向番禺政府报建,但政府工作人员称无需报建,可回去跟村里协商,村里同意即可。因此,他并无故意不办理手续之责任。如果当初手续没有完备,他希望补办手续。

​ 10月25日,东涌镇政府向林先生发出《告知书》,称其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建审批文件情况下兴建了一座一层混合结构建筑物,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 林先生紧急应对,在指定的3天时间内向城管部门负责人递交了《陈述申辩书》,进行辩解。

​ 11月21日,南沙区防汛防旱防风(简称“三防”)指挥部又向林先生发出询问通知,称其“未经审批擅自在沙湾水道违法占用河道建设建(构)筑物”,令其3日内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林先生不得不放下手里的事务,又一次从香港前往南沙处理。明明有《农民集体土地证》,怎么成了河道,还违法占用河道?林先生对此大惑不解。

​ 12月6日,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向林先生发出《清障令》,称林先生“违法占用滩涂建设建(构)筑物,形成了河道障碍,阻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违反了防洪法,令其七日之内进行拆除,否则由该指挥部组织强拆。《清障令》还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期间不停止该令的执行。

​ 12月10日,林先生向三防指挥部申辩:自己不是违法占用滩涂,而是合法承包土地。“我认为没有侵占河道。”

​ 林先生同时表示,他承包这块鱼塘,一是有种菜养鱼的爱好,二是为解决员工的伙食问题,自己种菜,并不对外经营。他认为《清障令》要求其拆除不合理,“我们的建筑物并非违法建设,也不会影响行洪。复议和诉讼不停止执行不合理,没有保障我们的物权。”“镇城管和镇水务部门已先入为主,一心只想着拆我们的建筑物,完全是为了完成任务而罔顾我方的合法权益。”

林先生鱼塘院内,正在喷淋的菜地。刘虎 摄

​ 12月11日,业主方西樵村委会就林先生承包土地问题给区三防指挥部发去情况说明,证实林的建筑物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属于滩涂地,且符合乡村规划,且对行洪没有阻碍作用。

​对被认定为“招待高官”的会所提出抗议

​ 12月18日和27日,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又两次召集东涌镇政府、区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局等,听取林先生、西樵村委会意见。水务部门称,该区域属于村集体,这里的建筑物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要建就得有报建手续。林先生要求执法公平,“当年大家都没有报建的,要拆不能只拆我们。”

​ 林先生认为,该地块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7条“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的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规定。

​ 在笔者参与旁听的27日听证会上,对于“河岸边其它的房屋是否报建,没报建是否处理”的问题,政府方面给出的回答是“慢慢查”。慢慢查是查多久?100年吗?有与会人员认为法不责众,不能同意这种做法。

​ “要是林先生的房子需要拆除,那么村里的大多数房子都要拆掉。因为性质是一样的。”西樵水道河长冯锡林称,村里盖房没到水务部门报建的,不会少于95%。河长同时认为,林先生的房屋离河较远,且仅有一层,根本不影响行洪。

​ 南沙区政府一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笔者:“在水边居住是本地人几百年来的生活习惯,房子盖在河边的人非常多,执法部门也应该尊重这种生活习惯。如果只针对一两家、四五家进行拆除,势必造成事实上的‘选择性执法’。”

​ 此两次听证会间隙,12月23日,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又向林先生发出了《履行拆除义务催告书》,要求其抓紧拆除。

​ 27日听证会进行中,林太太向参会各部门人员展示了有大批人马携带梯子、挖掘机、热切割设备氧气乙炔等聚集在鱼塘院外,要发动强拆的照片。“你们这是调虎离山吗?连拆除决定的文件都还没送达给我们,就要实施强拆,也太过分了吧!这个是严重违法的!”林先生诘问。

​ 听证会参与各部门人员纷纷对强拆已上门表示不知情和吃惊。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灿辉表示,强拆不是自己安排的。而带队强拆的三个领导——东涌镇党委书记邓励金、副镇长陈钜新、东涌镇城管大队长王俊岭面对鱼塘看护人员,亦表示拿不出拆除的合法文件。

​ 林先生等及时赶到,阻止了数十人的队伍发动强拆。

林先生(右一)在与东涌镇党委邓书记(右二)等人交涉拆除事宜。 刘虎 摄

​ 林先生与邓励金书记展开对话,邓书记说,必须拆除的原因是此处已被认定是私人会所,专门负责招呼高官。这个是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及任务,纳入了专项行动,必须完成。

​ “他还叫我最好配合强拆,要不然再查下去,不知道会牵涉到哪个官员会出问题。”林先生说,邓书记还告诉他,“你有钱,拆了这个上盖对你没影响,希望配合。”

​ “什么私人会所,接待高官?真是胡说八道。我这里从来就没有接待过任何官员,也没打算接待。虽然十几年了,但其实里面的设施设备都没有完善,充当了库房、堆放了不少其它地方放不下的东西倒是真的。”林先生说,邓励金书记的说法令他感到心寒。“南沙区作为大湾区的重要角色,亦是自贸区,作为父母官,却知法犯法,欺下瞒上,以违法的行为去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置群众的利益不顾,这种恶劣的行为如何吸引外资投资南沙?”

​三防指挥部负责人竟称遭到违法拆除是利好

​ 12月28日上午,南沙区三防指挥部派员到鱼塘院门上张贴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代履行决定书》,称林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该指挥部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月2日对“障碍物”予以强行清除。

​ 同日,南沙区三防指挥部主任王灿辉跟林先生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王灿辉称,对林先生的建筑发出《清障令》是应镇里的请求。出于重视,指挥部专门发文水务局、规自局等部门,让他们提供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决定的。他一直在要求各部门依法行政。对于27日会议期间就有人上门强拆,他此前并不了解,建议林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是哪个单位的行为就由哪个单位负责。

​ 王灿辉还认为,若是被镇政府非法强拆了反而是好事一桩。“如果是明年1月2号以后由指挥部依法按照程序组织的强制拆除,除非《清障令》被法院认定违法,否则您很难得到赔偿。昨天的强拆部门如果没有实施行为的法律依据,法院恐怕不会支持他们的行为,这样您反而能获得赔偿。”

​ 面对三防负责人这样的建议,林先生有些哭笑不得,称自己无福消受。他不希望因这样的非法强拆获得赔偿。他认为,三防部门在没有认真查清事实之前便发出的《清障令》是错误的,他请求对该《清障令》予以撤销。

​ “河道相邻几百米半径范围有很多同类型的建筑物,甚至河边就有很多高大的厂房。”林先生说,“我的建筑物无阻碍行洪、也无阻碍抢险救灾。就算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背水坡30米范围内有很多建筑物,河涌管理范围6米内也有成千上万的建筑物无办理报建手续,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如果要拆,就请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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