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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批13张反垄断罚单 横跨6年各罚50万 腾讯领9张

日期:2022年01月05日 20:23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佚名

又一批反垄断罚单落地。

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3件,涉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和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腾讯涉及9件,阿里巴巴涉及2件,哔哩哔哩和京东涉及1件。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相关案件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次行政处罚,再次剑指互联网公司:由此推算,腾讯将面临450万的罚款,阿里被罚100万。

13张罚单腾讯领走9张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批次罚单中,腾讯占比最高,领走了其中9张罚单。

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腾讯因收购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北京念念分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VERSA Inc.股权、收购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北京有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收购IngageApp Global Limited股权、与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与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均分别面临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批次腾讯涉及的案件中,时间跨度从2015年到2020年不等。其中,时间最早的为2015年腾讯与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一案,腾讯通过旗下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和谐汽车等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河南和谐富腾互联网加智能电动汽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腾讯、和谐汽车分别持股30%、4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处罚书信息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腾讯与和谐汽车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此次下发的13张罚单中,有几张罚单尤为值得关注:其一是腾讯在2018年收购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一案。2018年2月1日,腾讯通过子公司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永辉云创、永辉股份等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认购永辉云创15%的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18年3月23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这也被外界视为腾讯在新零售领域的布局。

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收购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50万元的决定。

另外两张值得关注的罚单,分别与腾讯和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收购贵州泛亚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两案有关。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海信的主要业务包括智慧交通和智能城市建设,而贵州泛亚信通的主要业务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建设。

刘旭表示,这两家企业均与当地政府的数字化改造有关。“政府在进行大数据和智慧化改造的时候,很多时候是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如果是通过地方国有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新设合营企业来开展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方面的服务,则较难确保是否有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和完整的监管,也容易出现变相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行为。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事前审查相关经营者集中行为、事后监督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可以更好监管这些为本地政府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行业是“反垄断”重点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而在2018年前,反垄断执法工作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别承担,2018年国家市场管理监督总局反垄断局设立,成为反垄断专门机构。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反垄断局共计通报了118件“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相比往年数量有所增加,几乎是2015年至2020年6年间通报的总和。

118件行政处罚案件中,有93件属于“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的类别,涉及腾讯、阿里、字节跳动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其中最早一桩可追溯到2011年,腾讯收购了猎豹移动10%的股份,同年7月7日完成股权交割前未提交申报,十年后的2021年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此事件对腾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何近年来反垄断罚单数量有所增加?刘旭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国内互联网经营领域长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审查,导致大量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出现。“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现行《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对未依法申报就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处罚上限较低,且至今没有这样未依法申报就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拆分,恢复到实施前的原状,导致一些企业更倾向于接受罚款,不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尤其是互联网行业。”

此前2021年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曾通报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其中包括多起重磅并购。比如,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高德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转转股权案;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饿了么股权案;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股权案等,时间跨度从2012年到2021年不等。

罚款金额方面,今年年初的1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均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尽管金额不算高,但已经是《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顶格罚款。

刘旭表示,在多起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中,均按顶格罚款50万元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处罚,也表明了执法机构的力度和决心。“互联网寡头在没有依法接受反垄断调查就实施并购后,往往难免会利用通过并购所获得的市场领先地位,甚至市场支配地位,提高对下游企业、消费者的收费,或者采取一些排挤竞争对手的措施,甚至失去改善服务安全性的动力与诚意。”

“有效的市场竞争,可以防止互联网创业者在短期内被催成‘独角兽’,防止其背后或显形或隐名的投资者赚快钱,几年内就获得几十倍、几百倍的投资回报。有效的市场竞争同样可以避免互联网寡头通过合纵连横过度膨胀,进而垄断市场,伤害消费者权益。”同时,刘旭建议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做好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举报信息、立案信息、调查进展的披露,提高反垄断执法透明度,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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