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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翼城紫藤巷凶案往事 马朝晖案凶手一直成谜

日期:2018年03月06日 15:47 来源:民主与法制 作者:李晓磊

2003年,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官二代”马朝晖被杀后,凶手一直成谜,先是有人交代了杀人经过,但最后被判死缓的却是另外两人……

出狱10个多月了,董昀想融入社会,但很难。曾经在公安局上班的他甚至找不到一份工作。烦躁时,他喜欢开车,密闭的车厢和发动机的轰鸣,让他觉得特别安静。

他每次开车时间都不长,路线也很固定。从家中出发,驶入翼城县城区主干道,绕到紫藤巷口,再匆匆返回住处。其实,他想在紫藤巷口多待会儿,却又不想停留。

“马朝晖就被杀死在这栋房子。”董昀指了指紫藤巷2号院说。13年过去了,他忘不掉那起凶案,惨况如电影一般,终日在脑子里打转,“满身都是伤口,头都快割掉了。”

让董昀看到这些的是马朝晖的妻子李慧。发现马朝晖遇害后,李慧第一时间把他叫到凶案现场。案件“告破”后,董昀被指人为破坏案发现场,而李慧和情夫李文浩,成为“杀人凶手”。

案件历时8年诉讼,两次被发回重审,李文浩、李慧,从死刑变更为死缓。

如“呼格案”“聂树斌案”一样,马朝晖被杀后,也有人供述了自己是真凶,但法院并未采信。不同的是,案件侦破前,“真凶”就做出“有罪供述”。

“那种绝望你知道吗?我们只有一条路能走,就是使劲儿活下去,恢复清白。”董昀说。2016年2月13日,坐了10年牢的董昀服刑期满,他感受到了自由的阳光和空气,可李慧和李文浩还在狱中等待。

小巷凶案

2003年,董昀刚刚28岁,在翼城县公安局上班10年。他的身份是临时工,但有公安局配发的警服和工作证。他渴望能转正,成为正式警察。

那年10月2日晚,董昀和往常一样,与刑警队的同事在县城小聚,晚上11点钟左右才回去。

几乎在同一时间,董昀的多年好友李慧,也从外面开车回家。到自家大门口后,她习惯性按了两下喇叭,丈夫马朝晖却没来开门。

将车停好,李慧打开大门,发现门是虚掩的,开灯后发现门厅有一摊血迹,她脑子里瞬间的想法是:“丈夫会不会自杀了?”

那段时间,李慧和马朝晖正闹离婚,她和《翼城报》记者李文浩婚外情的事,在朋友圈已不是秘密。

彼时,李文浩曾提醒李慧,要多注意马朝晖,别让他想不开。

李慧从门厅走到客厅均未发现马朝晖,最后在房间楼梯间门口,发现丈夫躺在地上,由于光线较暗,她只看到马朝晖身上和脸上有血,未敢靠前,只是喊了丈夫几声,没得到应答。

她马上拨打姐姐李翠仙的电话,叫其赶快过来。紧接着,李慧又联系婆婆家,电话是丈夫的弟弟马晓新(化名)接的。

当晚,马晓新和董昀在一起聚餐。董昀和马朝晖也熟悉,二人平时以兄弟相称。

随后,李慧又给董昀打电话:“你在哪儿?快到家里来一下,看看你哥咋了?”

董昀租住的房子,和李慧家只隔了一栋单元楼,他先赶到了紫藤巷2号的李慧家,李慧正坐在家门口的轿车内给李文浩打电话。

李慧说,李文浩想去现场看看,被她拒绝了。

马朝晖家是独门独院,董昀推开大门后,发现地上很多血渍,便顺着血迹往客厅走,李慧跟在身后。

在屋内楼梯间门口,董昀看到马朝晖躺在地上,身上有多处刀伤,头部与躯干几乎分离,双眼和生殖器遭到破坏。他知道,马朝晖遇害了。

董昀虽去过很多案发现场,这一幕仍让他毛骨悚然。

进入客厅不到两分钟,马晓新开着摩托车赶来了。董昀担心他看到现场会情绪失控,便抱住马晓新让其远离尸体。在这个过程中,董昀踩到了地上的血迹。

得知李慧还没报警,23点59分,他拿出手机拨打了110,警方到达后迅速封锁了现场,董昀被叫回公安局,对当晚情况做了笔录。

第二天,时任翼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德宝又把董昀喊到办公室,亲自核对了他手机从案发当天下午,到晚上的通话记录,发现没任何问题,也未隐瞒案情。

临汾市公安局也迅速成立专案组,尸检报告显示,马朝晖被刺49刀。

马朝晖被杀后,消息迅速传开。这不仅因为他在县计生局工作,更重要的是,他的父亲马振海是该县审计局副局长,母亲李毅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所以,“官二代”遇害给坊间带来多种猜测,最多的一种猜测便是情杀,警方也据此进行侦查。

2003年10月4日,李慧、李文浩被监视居住,但无法确定系杀人凶手。

案发一周后,翼城县北关村委会时任主任任安德找到了李慧的姐姐李翠仙,让其转交给她父亲一封信。

信的内容很奇怪,写信人称他知道杀害马朝晖的凶手,且手上有全部资料,要想不叫公安知道,必须付20万元,信中还留有付款银行账号,“如果在11日下午2时前,钱打不到我的账户,后果自负,你就瞧好吧。我不会再通知你了。”

见信后,李翠仙将匿名信交给了公安机关。

警察很快查明,临汾警校一名学生在校期间曾丢失过身份证,证件可能被同学冒用,办理了专用于敲诈的银行卡。

曾在警校就读的马海(化名)成为怀疑对象。在校期间,他因抢劫罪被判过刑,他的住处,距马朝晖家只有300多米。

随后,翼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技术科科长常小林,以及城关派出所所长,共同前往临汾警校,他们想对马海的笔迹进行对比。

校方取来了马海的试卷,但笔迹完全对不上。后来,他们又在大量试卷中,发现了敲诈信与一个叫周清(化名)的人笔迹高度一致,周也是翼城人。

很快,身上还背负另一起盗窃案的周清被抓获,他承认敲诈信由其所写,想敲诈李家的钱,但不承认马朝晖的死与他有关。

后来,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案发现场提取的“1号足迹”与周清的脚印有相似之处,在测谎中,周清也没通过。

2004年3月14日,翼城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再次对周清讯问时,他承认自己和马海在2003年10月2日晚8点,将马朝晖杀死,动机是“抢点钱”。

因为周清曾是警校生,所以他还凭记忆画出了杀人现场的平面图。而周清与马海涉嫌杀害马朝晖的细节,最早还出现在《山西晚报》的报道里。

但马海接受警方传唤时,否认杀害马朝晖的事实,警方也未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由于案外因素,周清、马海涉嫌杀人的事情,被警方略过。

同时,警方也没有李文浩、李慧涉嫌杀人的证据,两人在2004年4月4日被解除监视居住,案件陷入僵局。

抓了放,放了抓

马朝晖死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马的父母受到极大刺激。两位老人不相信是周清和马海杀害了儿子,他们认为这两人无杀人动机。

2004年7月,马朝晖的母亲李毅,到临汾市人大反映情况,时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樊纪亨批示了该案。拿着批示,李毅见到当时的临汾市公安局长李如林,几天后,临汾市公安局再次组成专案组,赴翼城侦查。

警方仍将侦查重点放在李慧、李文浩身上。9月22日,李文浩再次被监视居住,罪名是涉嫌伪证罪,10月12日被刑拘,11月17日被逮捕时,罪名又变成涉嫌故意杀人,同一天,李慧也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伪证罪,被逮捕。

2005年7月,公安部出具的物证鉴定书显示:“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得知这个结果,李毅在同年8月份,赶到山西省公安厅和检察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李文浩、李慧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

9月7日,临汾检方对李文浩、李慧做出不起诉决定,李文浩没被公诉的原因是,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慧则不构成犯罪。

这期间,董昀还多次配合调查,也没人认为他有问题。

至此,马朝晖遇害近两年,案件始终未侦破。

2005年9月,李文浩、李慧释放后,身为翼城县人大干部的李毅去北京上访。不久后,警方第三次成立专案组。

2006年2月14日,情人节,农历正月十七。上午10点多,董昀接到同事电话,说专案组让他去“金都宾馆”。

到达宾馆后,董昀见到了一名郭姓警官和两名武警。

“他们核实了我的基本信息,说咱们走吧。”董昀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被武警带到楼下警车内,途中,董昀一直问发生了什么,但没人回答他。

警车一直开到了翼城县邻近的曲沃县公安局,董昀从车窗里看到,院子里停了很多车,他被戴上手铐,头部也被套上黑色塑料袋。

“我听到外面有人说‘都到了’。”接下来,董昀只记得车子在摇摇晃晃行驶。

第二天,翼城县公安局刑警到董昀父母家送了一张拘留通知,董家人才知道,董昀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但没说关押在什么地方。

董昀被带走同日,李慧和李文浩均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再次刑拘。

三人被关押审讯的地方是位于临汾的“绿苑度假村”,如今这个度假村已不复存在。

被指刑讯逼供

董昀说,在“绿苑度假村”,办案人员让他承认指使李文浩和李慧对现场进行伪造、销毁部分证据,还指挥他们将尸体转移,“我并且拿拖布清理血迹。”

“我一直拒绝承认,但遭遇刑讯逼供。”董昀知道这种说法在法律上难获支持。

出狱后,他联系上当时看管他的一名武警,这名早已退伍的战士,在手机视频聊天时承认,董昀被审讯后,他为其擦拭过伤口。

董昀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所以在很多口供中,他把名字中的“昀”写成“盷”。但被办案人员告知,李文浩和李慧“承认”杀人后,他无法再坚持。

2006年3月16日,董昀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逮捕;次日,李文浩、李慧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三人均羁押在临汾市看守所。

3月25日,李慧的姐姐李翠仙,也因涉嫌犯伪证罪,被刑事拘留。

就在案件还未进入诉讼程序时,2006年5月18日,临汾市公安局、翼城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艰苦努力,杀害马朝晖的犯罪嫌疑人李慧、李文浩与两名销毁证据的公安败类全部落入法网,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发布会所称的另一位“公安败类”是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常小林,案发时他去过现场。他向李慧及其家人描述了很多案件细节,李家人还让其从现场把马朝晖与李慧的离婚协议拿了出来。

常小林觉得离婚协议与案件无多大关系,就答应了请求。后来,李慧撕掉了协议。

案发后第三天,常小林还让李家人看了案发现场照片。最终,他因犯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两年。

2006年5月19日、22日,《山西晚报》和《山西日报》分别发文,披露了李文浩与李慧“杀死”马朝晖的细节。

报道均称,2003年10月2日晚11时,马朝晖被杀死在家中。杀人经过是,李文浩当晚开车送李慧回家,在家门口碰上马朝晖,二人发生冲突后,马朝晖被捅49刀。李毅坚信,这才是真实情况。

从卷宗证据看,李文浩与马朝晖搏斗,但李文浩毫发无损,身上也没血迹。

2006年12月25日,备受瞩目的“马朝晖被杀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临汾中院)迎来第一次开庭。

庭审现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全部翻供。常小林被另案处理。

这次长达三天半的庭审,并未公开审理,检方甚至连起诉书都没给被告人,被告人律师提供的证据,法院基本未予采纳。

临汾中院认定的案件细节,与《山西晚报》等报道基本相同,但作案时间稍有不同。

当初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杀人时间是“2003年10月2日晚11时”,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是晚9:30许,案卷里则为9点45分左右。

在2007年6月7日临汾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李文浩和李慧的杀人工具是“从厨房拿了一把刀”,关于其他细节,判决中没有提及,刀的去向成谜。

鉴定报告只说凶器是“一把宽4厘米、长25厘米左右、刀背厚4毫米的具备一定质量的单刃刺器(如屠宰刀)”。

警方在案件《侦查终结报告》中称:“专案组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虽不够确凿充分,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李慧有杀害马朝晖的犯罪事实存在。即使经过努力最终找不到凶器,本案也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庭时,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到周清和马海杀害马朝晖嫌疑未排除,辩护律师是通过媒体报道得知此事的,并在庭审中要求查实。临汾中院称无法印证这些报道,且报道与本案其他证据矛盾,不予采纳。

临汾中院一审以李文浩与李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

检方对董昀的起诉罪名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但临汾中院最终以包庇罪,判处其10年徒刑,这是包庇罪的最高年限。

李慧的姐姐李翠仙,也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起诉,但免于刑事处罚。

四人均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西高院)提出上诉。

2009年6月12日,山西高院裁定认为,原审认定李文浩、李慧、董昀犯罪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证据不足,发回临汾中院重审。

裁定还指出,案件一审没公开审理,未送达起诉书,程序违法。

2010年10月20日,临汾中院对“马朝晖遇害案”做出第二次判决,控辩双方围绕的焦点和一审情况大致相似。

被告人辩护律师再次提到周清和马海涉嫌参与杀害马朝晖一事。法院坚称:“网络上下载的有关本案在侦查过程中,曾经有叫周清的人做过承认本案系其所为及内蒙古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现场脚印系周所留的新闻报道,不具备证明力,不予采信。”

这次判决,所有人罪名没变,李文浩仍被判死刑,李慧则被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对董昀、李翠仙的量刑,无任何变化。

2012年3月7日,山西高院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1月24日,临汾中院在第三次判决中,对李文浩的量刑也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他人员的量刑,依然没有改变。

这一次,法院对周清、马海涉嫌杀人的描述又发生变化:“经查,周清确曾供述过其伙同马海杀马朝晖的事实,但经公安机关核查,马海当晚一直在家中,并无作案时间,并据此对周清进行了排除”。

李文浩作案时间,来自于他哥哥李文涛的供述。“李文浩根本没作案时间,我是被迫做的伪证。”李文涛说。

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仍不服,继续上诉。

2014年9月11日,山西高院组成合议庭,在临汾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终审裁定则维持了临汾中院第三次判决。

接到终审判决书,李文浩、李慧、董昀已在看守所被羁押8年多。

2016年2月13日,董昀服刑10年完毕,刑满释放。因其不服判决,坚持上诉,未被减刑一天,整整失去自由10年。

经调查,周清是在2004年做出杀人供述的,但供述杀人的笔录,一直被隐藏。

周清2004年被刑事拘留时,曾提出想要见一下自己的舅舅。警方信源证实,他的舅舅名叫梁华奎,当时在山西省公安厅任职,后担任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在2010年9月时,因涉黑落马。在他落马后,周清涉嫌故意杀人的供述,才出现在公安机关对李文浩、李慧故意杀人案的侦查卷宗中。

有知情人证实,梁华奎曾插手了周清的案件。记者无法采访到周清,该说法难以佐证。但2013年12月份,翼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和翼城县公安局刑警曾找过周清。

一不愿具名的警察说,“周清的情绪很大,不愿意再谈马朝晖案,周清说他承认杀害马朝晖,是因为专案组一雷姓警官对其进行严刑拷打,他也就此告过状,但没人理会。”

蹊跷的是,周清被审讯在2004年,雷姓警官2006年才进入专案组,周清是否撒谎?还需有关部门调查。

李文浩的辩护律师胡晓勇,从2006年接手此案,一直为李文浩做无罪辩护,2014年终审判决下达后,他痛下决心,如果该案不翻,永远不再接刑事案件。胡晓勇认为,案件疑点太多。

凶案现场一共有三种足迹,其中现场提取的“2号足迹”系董昀所留,“董昀去过现场,留有脚印很正常。”胡晓勇说。

对于“1号足迹”,临汾市公安局鉴定书认定是李文浩所留,而公安部鉴定书则认定,不能确定该脚印是李文浩。临汾中院认为,两个鉴定意见都不能证实该案犯罪事实,均没采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鉴定意见虽称“1号足迹”与周清的足迹有相似之处,但也没确定就是周。

马朝晖被害现场,警方还从现场提取了3号足迹,但未鉴定来源。胡晓勇透露,“现场并未提取李慧和马晓新的足迹,更令人不解的是,案件也缺乏对马海进行足迹对比排除。”

从卷宗证据看,还有细节令人不解,卷宗口供中,李文浩、李慧、董昀均承认,用李慧家门厅西南侧一把拖布,擦拭过现场血迹,但早在2004年案发当初,山西省公安厅鉴定书显示,该拖布上并没检测到人类基因。

“更加生疑的是,马朝晖被害现场,还提取了三个手掌印,办案部门至今没有比对。”胡晓勇说,“在通往二楼的门上还有一个血手印,公安依然没对比。”

曾被警方当做重要物证的几根毛发也去向不明。

一审庭审时,证人张义说,他看到现场勘验法医吕龙从马朝晖左手指缝间提取了3根毛发,参与现场勘查的侦查员贾红生、苏诗强均证实这种说法。

这几根毛发,一度被办案人员看成是真凶遗留。但怪异的是,作为重要物证的这几根毛发,去向不明,神秘丢失,至今不知所终。

而吕龙在二审庭审期间,他称并未发现死者手上有毛发,而是在移动尸体进行检验时发现了毛发,“说明毛发是在移动尸体时粘上去的”。

“即便是粘上去的,也应该检验是不是周清和马海的。”胡晓勇称,“这些仅是案件部分疑点,如果案件再审,我相信一定能真相大白。”

董昀出狱后,也一直坚持在为申诉无罪不停奔波。他不仅委托知名法律工作者蔺文才向山西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还委托律师于若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中央电视台记者万茵曾就此案出版了一本名为《真凶并未走远》的书,“山西高院院长和审判长均看到了此书,左世忠院长在面见我时还亲口说,小万,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而该院未再向万茵反馈有关情况,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也没回应。

不过,“马朝晖被杀案”或许会迎来新的转机。

2016年12月11日,李慧在家属探视时告诉家属,2016年12月8日,最高检两名检察官到监狱对她进行了提审,“我希望能重新鉴定李文浩的足迹,这是最关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李慧说。

但一切都只是期望。这些年来,围绕此案,太多人的命运被改写。

马朝晖与李慧的儿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整个成长阶段中,他没得到父母的爱,他至今也不相信是母亲杀了父亲。

李慧的父亲,没等到她出来,离开了人世;李文浩的父母常年奔波在上访路上,不久前他的父亲突发疾病死亡;而找不到工作的董昀,终日靠父母和爱人养活……

“我的人是自由了,可灵魂呢?”董昀深深吸了一口香烟后,陷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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