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近日,贵州贵阳吕女士试岗第1天发现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比如不接董事长、总经理电话1次或超过1小时不回复,发现1次罚款10000元等,引发广泛关注。3月14日,该公司对此作出回复,称员工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元,确有此规定,但还没有员工因此被罚,合不合法由相关部门来评定。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3月9日,贵州贵阳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第一天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截图可以看到,董事长、总经理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各部门总监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各部门经理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以上所有罚款,当天罚金未到账的话,还会被双倍罚款。
另外,该公司还对员工的考勤情况做了罚款说明,如有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
吕女士表示,奖惩制度里几乎都是惩罚制度,自己应聘的是人资岗位,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左右,觉得接受不了这些制度,试岗当天便走了。
有专业人士对此表示,这样的规定是违反了劳动法的保障条例的,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建议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接受新京报我们视频采访时,当事人吕女士称该公司给自己定的薪资是试用期6000元每个月,按照这个制度,自己每个月可能还会倒贴钱。而自己发帖并非是想谴责或者是曝光该公司,只是希望更多在职或者找工作的人去关注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3月14日,涉事公司对此回应称,公司确实有“员工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元”这样的规定,但还没有员工因此被罚,合不合法由相关部门来评定。
人力资源专家称,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向职工扣款需满足几个前提条件,扣款规定有合同约定或经过民主评议,员工行为要给企业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扣款额度不能超过工资20%。
另据看看新闻Knews报道,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李华平表示:“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任意进行罚款的权力。该公司以罚款的名义,实际上做的是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另外从合理性上讲,如果员工确实没有及时接听电话的话,作为单位也应该是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帮助其改正,而不是以罚款的手段去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公司回应员工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元:确有此规定,但目前无人被罚,规合不合法由官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