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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犯强奸罪“留校察看” 哈工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学籍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近日,浙江大学一则处罚通报引争议,网传一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引起网友热议。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回应媒体称,浙大已就此紧急召开会议,正研究处理此事。

事件1: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留校察看”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这份决定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是犯罪,不开除吗浙大?”“为啥强奸才判一年半?还缓行一年半?等于没判啊! ” “偷外卖的那个大学生都被刑拘了,这个比偷外卖更恶劣的居然自由自在”……仅仅一天的时间,网友们几乎一面倒的质疑指向了校方这一处理结果,认为这太过“包容”,甚至有人直言:浙大会为了这事丢了名声。

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获悉,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事件2:哈工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学籍

浙大的回应并没有平息网络的质疑声。而此时,一条关于“哈工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学籍”的新闻登上新浪热搜更让前者“火上浇油”。

记者了解到,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文件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另据悉,杨某已经获得了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offer,人在深圳实习。为了凑够学校要求的文化素质学分选了两门课,分别是“《道德经》智慧启示”与“《红楼梦》叙事趣谈”。杨某由于人在深圳,便找了同学黄某某帮忙替考。

7月20日,哈工大校方回应称,此事学院是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

网友:两个学校处分相对比,太讽刺了

这边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被“留校察看”,那边哈工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学籍,不少网友嘲讽说:“两个热搜放在一起,真是讽刺”、“这反差是让人看笑话吗?”

甚至,有“吃瓜”群众爆料:哈工大这件事一个月前就爆出来了,当事人写的知乎,现在上热搜真是一脸懵逼。“围工救浙”实锤了。

7月21日下午16时许,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致电浙江大学校办,询问此事最新进展,工作人员称需联系党委宣传部。然后,记者多次拨打浙大党委宣传部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此外,记者发现,曝出相关处分的“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方网站此刻已无法打开。

讨论: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为何会引发网友愤怒?

记者翻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发现,该办法第十七条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样看来,浙大对犯强奸罪学生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说起来似乎也合乎规定,但毫无疑问,在“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之间,校方最后选择了“从轻处理”。

可是,从刑法有关条例看,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这样的轻重对照,难免超出公众的心理承受范围。更让公众备受刺激的是,网上曝出疑似努××的朋友圈,他的各种表现显然跟“悔罪”形象判若两样。更不要说此时登上热搜的哈工大严格处理作弊学生事件,在“犯罪”和“违纪”学生的处理上,同样是名校,后者彰显了学校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在广大网友眼中,两所学校作出的处理形成了显著的对比。

浙大后续会如何处理此事?对此,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浙大学生犯强奸罪“留校察看” 哈工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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