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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听证会曝5疑点:25.8℃穿羽绒服跪在雪地枪毙?


疑点一:气温25.8度,穿羽绒服跪在雪地被枪毙?

疑点二:“口吃的厉害”聂树斌两小时交待数千字?

疑点三:聂案死者何时失踪?何时死亡?

疑点四:尸体高度腐烂为何作案工具花衬衣清洁可辨?

疑点五:现场笔录中案发地新华路2001年后才改名?

  4月28日13时30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听证会。听证会期间,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指出了其阅读过卷宗后的种种疑点。

  根据山东高院直播内容,新浪网梳理出律师指出的5大疑点:聂树斌到底是何时被执行死刑?到底有无刑讯逼供?所谓的行凶工具是否存在?

疑点一:气温25.8度,穿羽绒服跪在雪地被枪毙?

  根据卷宗显示,河北省高院于4月26日委托石家庄市中院宣判,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同时下达(1995)冀刑令字第151号《执行死刑明令》。

  文书上也记载聂树斌于4月27日执行死刑。

  李树亭律师称,根据执行照片来看,聂树斌当时跪在雪地上,穿着羽绒服,执行人员穿着厚重的冬装。此外照片还有另一位被执行死刑的苏某峰。

  关于四月下旬,会不会有积雪,李树亭在石家庄气象局调取了相关资料。

  数据显示在1995年4月—1996年2月期间,石家庄共有3次降雪,分别为,96年1月13日、96年1月14日,96年2月16日。

  而1995年4月27日的温度为25.8度。也就是说,聂树斌实际的死亡时间,很可能是在96年1月13日之后。

  此外李树斌,曾找到苏某峰的一位亲戚,证实苏某峰于麦收后被抓获,另一证人则表示,聂树斌于95年10月1日左右被执行死刑。

  李树亭还提到,1995年4月27日执行死刑时的《验明正身笔录》上的签名并非聂树斌所签。按照聂树斌的习惯,聂字的耳字,最后一笔会写得很长,分开两个双字。但该签名无此特征,并且笔迹流利。

  另外4月27日对聂树斌指挥执行死刑的审判员为空白。临场监督人员的检查人员也为空白。也就是说,本次执行既没有执行报告,也没有临场监督报告,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疑点二:“口吃的厉害”聂树斌两小时交待数千字?

  李树亭怀疑聂树斌案许多证据,尤其是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属于非法手段,没有法律效力。

  卷宗显示,聂树斌被逮捕前由石家庄市公安局留营派出所监视居住,实际上一直关押在那里遭受审讯,这一阶段的《讯问笔录》却没有一页的记载。

  同聂树斌一起关押的谷某和尚某都提到聂树斌9月28之前做了多次询问笔录,但是这期间的卷宗一份也没有。

  此外,谷某曾提到聂树斌“口吃的厉害,一天说一点”。但《讯问笔录》显示: 1994年10月17日9时0分至17日11时45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口吃的厉害”的聂树斌完成了长达8页、数千字的供述内容。

  根据聂树斌母亲的亲述,聂树斌的一审辩护人张某曾经对聂树斌母亲说:他与聂树斌第一次见面的时候,聂树斌一直哭。

  张某问聂树斌第一次你为什么不承认(强奸杀人)?聂树斌没吭声。张某又接着问为什么第二次承认了?聂树斌说:“打哩!”

  证人纪某证实聂树斌遭受了刑讯逼供。纪某在1994年10月份,因为诈骗罪被石家庄安居桥栋分局羁押在石家庄市看守所死亡105监室。

  根据纪某的讲述:当时监室有30多人,聂树斌也在这个监室里,“我对他的印象特别深,他少言寡语,不怎么说话,特别瘦,在看守所羁押的犯强奸罪的人中比较瘦歧视,但是我没有歧视他,我们俩挨着睡觉,年龄差不多大,经常聊聊天,谈谈心。聊得最多的就是分别被刑讯逼供的事儿。”

  纪某称,聂树斌曾经表示遭遇到过刑事逼供。

  《讯问笔录》则出现了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的情况。

  公安侦查卷显示:1994年10月9日,《讯问笔录》标注为“(第二次)”

  而1994年10月17日《讯问笔录》则标注为“(第一次)”;1994年10月25日《讯问笔录》再次标注为“(第二次)”

  期间,1994年10月17日《讯问笔录》第4、7、8页页码有涂改。末页聂树斌签名日期原本为“94.10.11,”,但最后1个“1”字,被浅色笔迹添加了一横,变成了“17”


疑点三:聂案死者何时失踪?何时死亡?

  李树亭律师认为,关于案发当日,受害人康某某的失踪时间,证人之间证词矛盾。

  康某某的丈夫证实,康某某失踪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中午吃完饭差5分钟一点;证人余某某证明康某某时间是在3点半左右;另一个证人王某某证实,康某某当天5点20分左右还在洗澡。

  李树亭律师认为,判决书写聂树斌是在17时许作案,但王某某证实康某某5点20分还在洗澡。若据此证言,康某某不可能在10分钟内洗好澡穿好衣服,并在5点30分左右遭遇聂树斌。

  再者,从聂树斌的全部供述可以看到,尽管聂树斌先后供述出多个版本,却一直未供述出强奸杀人作案的具体日期,即1994年8月5日。


疑点四:尸体高度腐烂为何作案工具花衬衣清洁可辨?

  判决书中曾多次提到聂树斌从张营村梁某处拿的花衬衣,并用它勒死了被害人。

  律师称,梁某没有证明自己曾经丢过花上衣,也没有证实自己曾经在三轮车把上搭过或丢过短的袖上衣,是自己的衣服。侦查机关也没有将短袖上衣的照片给梁某确认,只是把照片一放,就是聂树斌用花衬衣勒死被害人。

  《现场笔录》曾提到,受害人“尸体脖子上有一玉米秸,且脖子上绕有一件衬衣开口在北侧。”所附被害人遗体在内照片为黑白的,显示为现场所拍;但提取的衬衫照片确实彩色的,显示在水泥地上所拍。

  证物与遗体照片明显不同。即,杀人工具为彩色的,但现场照片却是黑白成像。且证物在水泥地上拍摄,而非在案发地的玉米地。
原标题:聂树斌案听证会曝5疑点:25.8℃跪在雪地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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