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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条例:学生上课违规老师可责令其站立慢跑

据金羊网消息,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各方职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

学生上课违规可责令站立、慢跑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老师到底能不能处罚?对此,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不过,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应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安全?草案专门设立“校园安全管理”一章,对出入校园、学生接送、教学和校际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给予规定,并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家校共建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督促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体系建设。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人员的身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认为进入学校的人员可能携带危险物品时,可以对其所携带物品进行查验。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学生临时离校和接送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课间等非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应当采用视频监控或者安排专人巡查,对校园实行安全管理。

校门口50米内警力重点守护

如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草案明确规定: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50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设备。

对于舆论关注的学生欺凌现象,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预防、认定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高等学校可以参照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学校预防、认定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制度。

师范生相关课程不合格不得实习

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和考核制度。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民办学校的校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按规定配备保安员,足额保障日常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草案还明确了学校的安全教育职责,要求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

草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对于本省开设师范专业的学校,应当为师范生开设幼儿和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安全技能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实习。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投保

中小学生能不能组织春游,大学生外出实习如何保障安全?对于学生校外活动和实习期间的安全,草案也给予明确。

草案规定,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应制定中小学校校外实践活动、技工院校校外实践活动等管理办法。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学校组织学生到生产经营单位实习的,应当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习单位应当依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实习期间学生的保险问题也作了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同时,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投保实习责任险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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