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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见义勇为被刑拘14天 凶手却逍遥法外

文 风青杨

    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福建台新闻频道 )

    新闻视频中律师告知赵先生他有两种可能,要么被定性为见义勇为啥事没有;要么判定故意伤害,就要赔偿20万到60万元,还要面临4年牢狱之灾。而被救女子则对赵先生妻子感叹:“我真的很感激,如果不是你老公帮助,我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女子还在给赵某妻子录制的视频中哭着说道:“我没想到坏人逍遥法外,做了好人好事却被关进去。”

    如果最终的判决是这种结果,试问这一案例会让多少好人寒心?下一次看到类似的情况,难道只能选择袖手旁观吗?在这个社会中,如果人们面对罪恶时是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如果与罪恶的对抗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如果人们对抗罪恶的努力得不到应当维护正义的公权力的支撑甚至还会为此受到惩罚,底线就会处在失守状态,冷漠就会成为多数人必然的选择。

    刑法有一个无限防卫权,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之所以赋予人们对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无限防卫”的权利,正是因为这类犯罪极其凶残,防卫过程必然非常激烈,防卫者难以在情急之下准确判断形势、拿捏防卫的尺度。更何况赵先生与陌生男子并不认识,也没有利益关系。救人时也并没有带什么利器,不存在故意伤害企图。

    从事发当时到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月了,陌生男子侵害女士不论是什么性质。在当地公安部门应该都有立案。而记者在采访陌生男子时,电话中他在很悠闲的打麻将。想像一下,这是一幅多么讽刺的画面。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味指责人心浇薄、试图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效果恐怕绝不会好。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任何人都有权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去考虑帮助别人。

    再看看,有多少见义勇为的事迹我们在歌颂,可他们得到了什么?多少英雄为此负伤甚至献出了生命,而受益者往往不露面、不承认,甚至说他多事,而在救治英雄的过程中,医院往往见钱才救治,这不能不令人痛心?好多英雄落个终生残疾,他的下半生谁来给他提供保障?

    有位朋友曾给我讲了个故事,标题是《我的邻居是个大英雄》。

    在我小时候,已经经常听父母讲邻居跛脚阿叔的故事。大意是村里几户人家遭了盗,跛脚阿叔刚好起夜,就追着两窃贼跑了几公里。窃贼告饶,跛脚阿叔硬要扭送公安,路上窃贼发了狠,以二敌一,把跛脚阿叔的一条腿打成了残疾。从此,跛脚阿叔就成了跛脚阿叔。在我记忆中,跛脚阿叔住的房子在村里几乎是最破旧的,他也向来深居简出,日子并不好过。中国人讲故事,通常只讲上半段,没了下半段。尤其是英雄故事更是如此,愣是把一个大活人掐头去尾,只留下他们认为最值得讲述的辉煌事迹。

    跛脚阿叔在村人口中的形象事迹就是这种英雄叙事的典型。没有人关心他此后的遭际。

    我在多年以后,抱着强烈的好奇心,走进他的家,才知道村人口中称颂的英雄事迹未能给他带来些许的成就感或安慰,反而毁了他一辈子的幸福。那时已订婚的姑娘,听说他的腿被打成残疾,吓得让家人退了婚。跛脚阿叔从此孤独一身。

    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打人或“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是什么让现代成年人变得如此冷漠?如今见到有人失足落水时,人们冷漠旁观;见到有人跳楼自杀时,竟然有人吹响刺耳的口哨并爆出邪恶的哄笑;街边行乞,当下还有几人相信那是山穷水尽的背井离乡;见到见义勇为者被歹徒报复殴打时,人们惟恐躲之不及……人心之冷漠,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我每每写文章就此疾呼,总会发现一些不同意见。有网友就留言:“有人因见义勇为而重伤,伤得何其轰轰烈烈,活得却何其窝囊。一方面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唯一得经济来源;一方面又要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可谓是前有阻敌,后有追兵,真是把人往死路上赶呐!”

    “路见不平一声吼”,唱出来容易,做起来难!

原标题:小伙见义勇为反面临判刑,凶手为何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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