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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女初中生遭校园欺凌致骨折 涉事7学生不担刑责

遭欺凌女生身上多处淤青。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 寇家祥 潘闻博)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一初中女生遭7名女同学多次殴打,超声检查显示其8-11肋骨骨折。学生家长告诉新京报记者,孩子被同学拳打脚踢,甚至用竹竿、木棍殴打。清河县委宣传部1月4日通报称,事系女生与舍友产生矛盾后遭多次殴打,校方多位负责人受处理,涉事7名学生受纪律处分。

遭同学多次殴打致2级轻伤

学生家长李女士1月4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今年12岁,就读于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年级。去年12月13日,学校老师电话里问询其女儿是否冻伤脸,李女士感觉异常,前往学校见到女儿。“第一眼我都没认出我家孩子。她脸被打肿了,衣服也是找同学借的。因为当天中午被泼了一盆冷水自己的衣服都湿了。”

李女士称,女儿讲述从去年12月5日开始,遭7名女同学殴打。“孩子和班主任讲话,她们以为孩子在告状,回宿舍后开始拳打脚踢,后来用竹竿和木棍打,把她的头摁在脸盆水里。”

李女士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超声检查报告单,超声提示其女儿“左肾积水、左输尿管上段扩张”;另一张CT影像检查报告单结论为“左侧第8-11肋骨骨折、左下肺叶条索”。

据其出具的清河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李女士女儿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

公开资料显示,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是由清河县人民政府与育中方略教育集团合作共建的一所全寄宿制完全中学。

涉事7名学生受纪律处分

针对此事,清河县委宣传部1月4日微信通报称:经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与同班同宿舍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3名女生及邻宿舍3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2月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7名涉案学生核查,7人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通报指出,清河县教育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

此外,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新京报记者 寇家祥 潘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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