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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交出你的财产!

 1956年1月,上海召开工商界家属代表会,聆听有关领导宣讲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和政策。从照片上可以看到,与会者的穿着依然留有“旧时代”的痕迹,不失雍容与华贵,而她们的脸上却分明流露着对“新时代”的茫然与忐忑。 

1956年的上海,如果什么地方传来锣鼓声,那么多半是因为“公私合营”了。这年的木牌销路很好,大家都把门口的牌子,换成了“地方国营某某厂”或者“国营某某厂”。

上海的大潮来得算晚的,在这一年的一月15日,20万军民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庆祝北京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公私合营)全部完成,紧随其后的,是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

所谓“公私合营”,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1956年高潮时的政策,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公私合营后,每年企业向原私股持有人支付5%的定息,作为分红,期限20年。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一定息不但低于多数企业的盈利,也低于银行当时的定期存款利息。 1966年9月,国家停止发放定息,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按照现在的观念,等于一夜之间私人股份被收归国有。

上海的“公私合营”是在1956年全部完成的,但开始则始于三年前的1953年。这一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成为总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资改造”最重要的实现形式就是“公私合营”。具体负责这一工作的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在向中央的口头报告中提出,“上海是重点,可多搞一些”。“今年进行公私合营工作的重点应在上海,其他地区则可少搞一些。因为上海是全国经济的心脏,对全国影响也大,各地资本家也都是看着上海的,因此,上海的工作一定要做好,一定要稳重,并希望从上海取得一套工作经验。”

1953年底、1954年初,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影响下,不少私营工业企业及企业主主动提出自愿合营要求。从1953年底到1954年3月15日,共有316家私营工业企业向政府部门表示了合营要求,符合政府部门计划要求的有93家,其中不乏一些甚具行业代表性的著名大型企业。如大隆机器厂、上海水泥厂、浦东电气公司、华生电器厂、信谊药厂、新亚药厂、中国化学工业社、大中华火柴厂、广勤纱厂、三友实业社、大中华橡胶厂、美亚绸厂、章华毛纺厂、景福衫袜厂等等。一些企业在一次申请没有批准后又接着申请,以致终于被列入1954年扩展合营。如广勤纱厂早在1953年12月6日股东会通过争取公私合营决议后,次日即由董事长携三位股东会代表前往华东纺织管理局面陈合营请求;之后“因时隔已久”,又在1954年7月16日再次正式备函呈请市纺织工业管理局,请求早日批准公私合营,终获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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