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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精神患者杀害8人前即将被送医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据央视新闻,5月23日上午9时许,湖北孝感市孝昌县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案,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生命体征稳定。经查,53岁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前几天卢某某出现犯病症状,村干部与其家属准备将其送医的当天。

  桥湾村的村民告诉记者,村里大部分人都姓卢,卢某某妻子去世多年,其本人10多年前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平常跟着父母居住,曾去过精神病医院治疗,日常靠药物控制病情。

  村民介绍,卢某某不犯病时可以正常操持农活、照顾父母,出事前几天出现胡言乱语、容易激动情况,村干部察觉异常,跟他家里商量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出事那天早上,原本是要去医院的,还没出发,他跟他妈争吵了几句,之后就拿刀砍了他妈。邻居家里办事,去了不少亲戚,有人去围观、劝架,结果被他砍伤多人。死者中有好几个老人,包括他妈,还有邻居家一个两岁的孩子。”

  村民称,卢某某身体健壮,力气很大,现场多人上前合力才将其控制住。“如果不是邻居家临时来的人多,村里的留守老人、孩子可能受伤的更多。”

  相关报道引起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妥善收治进行讨论。

  对此,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思敏介绍,现行的《精神卫生法》实施了10余年,患者本人权益的保护比以往增加了保障,对于普通精神病患者,医疗机构的收治需要监护人或者本人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危险的、有伤害自己或者伤害自己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黄思敏介绍,一旦病人出现上述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情形,经过相关机构诊断后,即便家属不同意,也可以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治疗机构对其进行收治。

  黄思敏表示,但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时候可能对于谁是送治主体,会出现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据当地媒体近几年的报道,孝昌县已持续数年在4月开展“春防”行动,针对精神疾病在春季高发的特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查、体检、诊断和危险等级评估,实行动态监测;入户宣传相关帮扶政策,协助患者办理慢病和残疾证及“以奖代补”等国家提供的福利,开展患者治疗和随访服务,帮助患者康复、回归社会。

  4月10日,孝昌县卫健局曾举办培训班,召集各乡镇卫生院分管人员及精防管理人员培训,对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原标题:孝感精神患者杀害8人前即将被送医 当地曾开展专项培训减少肇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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