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背景:
阅读详情

刘大蔚网购仿真枪 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日期:2016年08月11日 15:4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彭千郡

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仿真枪是枪吗?

张浩/漫画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那一天,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法官表示,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走私武器是重罪,刘大蔚更是走私了多达20支枪支。本可判处死刑,法庭考虑到他的年龄才调整为无期徒刑,这个量刑是适当的。

判决书宣读完毕,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哭喊着儿子的名字冲上前,却被法警拦了下来。

“大蔚是无辜的。”从那一天起,面对不同的媒体,胡国继不断地重复这句话。

网购仿真枪闯大祸

2014年7月,十八岁零三个月、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刘大蔚在晚餐桌上告诉父母,他想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网购24支仿真枪。父亲问他为什么一定要网购,同样的玩具自家的超市和镇上的工厂里都有。

“台湾的质量要更好一些。”刘大蔚,这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军迷”回答说。

父亲又问为什么要买这么多,刘大蔚告诉他卖家低于20支不发货。

最终父亲让了步:“那就这一次。”

于是第二天,刘大蔚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卖家转账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然而,快递员没有敲响他的家门,找到他的人是警察。

2014年9月29日,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他被告知在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

有争议的鉴定标准

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第3.2条确立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重申该条判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刘大蔚的律师说:“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律师介绍说,2008年以前,中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这个标准下降了九倍。

枪支管理法第46条这样定义“枪支”: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至今一直未变,被调整的只是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调低至原来的约九分之一。

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我国刑事科学专业人员的试验结果显示,当枪口比动能在10焦耳/平方厘米以下时,较难嵌入干燥松树木板,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弹坑,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

“大蔚在被逮捕之前从来不知道这个标准。”胡国继说。

代表委员的呼吁

刘大蔚被逮捕的那一天,他的父母很早离开家去准备收割机。刘大蔚的父亲曾打电话回家把儿子叫醒让他来帮忙,后来就同他失去了联系,直到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

“我和大蔚一起去银行转账,你可以在监控里看到。”胡国继一直强调这一点。“我们自家的超市也有这种玩具枪。每年过年时家里的孩子都是人手一个。”胡国继从没有想过,有一天她会因为儿子“从小就玩的玩具”而失去他。

一审判决后,刘大蔚提出上诉。胡国继找到了一位曾帮助“仿真枪”小贩脱罪的律师。但在2014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二审驳回了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胡国继离开福建,独自一人前往北京会见新律师——她需要更好的律师,能救她儿子的律师。

胡国继找到的这位北京律师一直致力于提高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他认为目前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起码要恢复到2008年以前的16焦耳/平方厘米。这位律师并不是唯一一个致力于提高枪支鉴定标准的专业人士。

2016年,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同时,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也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两位代表委员之所以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仿真枪变真枪”的问题,是因为近年来类似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蔡学恩表示,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好的法律不应该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

“我这个案件没有受害者对象,不像其他案件有受害者,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刘大蔚在他手写的23页材料中写道。在这份写于漳州监狱的自述中,刘大蔚回忆了从接触卖家、购买仿真枪、转账到被逮捕的全部细节。他不断地强调,他没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他只是“像淘宝正规购物一样,付完钱就等快递了”。

“我在公开网络上不可能买到真正的武器及枪支,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认为只有公安、警察、武装押运等国家机关,才能有武器及枪支!而且‘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这种枪支认定标准普通人可能都不知道,因为这不像杀人放火,普通人都知道是犯罪的。”

“好的法律不应该置人于如此可怕的境地。”胡国继在微博上写道。在为儿子申诉奔走的过程中,她创建了自己的微博账号“假枪真罪最惨案”。在这个账号里胡国继记录每一次与刘大蔚的见面,转发每一条和仿真枪有关的微博,到每一个报道此事的媒体账号下留言。

通过网络,胡国继接触到很多因“仿真枪”获罪的人。这其中有卖玩具的小贩,收藏仿真枪的军迷,为儿子买仿真枪的父亲,甚至购买仿真枪的法官。这些人聚到一起,创建了他们的微信群。在胡国继的帮助下,我们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留言。

“我卖了十把玩具枪,他们说其中三把是真枪。”

“有天夜里我梦见自己去玩野战游戏,我梦见我的妻子和孩子也跟我在一起。”

“我明年打算出国留学,如果这个案子判下来,我就毁了。”

“我明天要开庭了,我希望你们能来看。”

“祝我好运,祝我们好运。”

申诉被受理

刘大蔚的希望终于来临了。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刘大蔚的申诉。拿着法官和书记员的信息,胡国继在微博上表示这是“激动人心的时刻”。

胡国继还在等待,等待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其他因“仿真枪”获罪的人们还在等待,等待着属于他们的“激动人心的时刻”。而与此同时,类似的案件也还在不断发生。

2016年7月19日,深圳罗湖海关查获8支仿真枪,经刑事技术鉴定,全部被认定为真枪,一名涉嫌走私枪支的港籍中年妇女被刑事立案。该妇女在过关面对海关查验时说,她包里“只是玩具”。

2016年7月29日,昆明的“军事发烧友”胡某因收藏从外省和国外网购的仿真枪被刑事拘留。胡某称,他收藏的军事用品价值40万元左右。

……

新案件也带来了新希望。

2016年1月26日,6年前广州市因出售20支仿真枪而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玩具小贩王国其,在经历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和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再审,以及后来的“法院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诉”后,终于得到了无罪认定。今年8月,王国其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原标题: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仿真枪是枪吗?


本文地址:https://www.24fa.top/JiaoDian/2016-08/15669.html,转载请注明24FA出处。
| zhushanji |
评论: 刘大蔚网购仿真枪 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 网民评论 全部评论 1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匿名 2016/8/11 17:09:08
    昨天我在纸上画了个导弹,吓得俺快快烧掉,好在没人发现,抽支烟压压惊!!表情
    第 1 楼

  • 本周热门
  • 今日热门

首页 焦点(2550) 热点(2000) 新闻(2818) 国际(1593) 娱乐(2422) 视频(131) 综艺(1808) 影视(3155) 音乐(2066) 民生(971) 行业(58) 财经(315) 股票(139) 时装(9) 商机(19) 女性(393) 男士(75) 美容(42) 时尚(27) 珠宝(40) 饰品(25) 皮具(3) 品牌(12) 保健(54) 健康(237) 养生(99) 医学(76) 母婴(110) 亲子(56) 旅游(120) 购物(10) 美食(55) 创业(79) 社会(4271) 观点(563) 房产(96) 汽车(75) 家居(21) 安防(40) 环保(47) 科技(218) 展会(4) 数码(96) 足球(185) 体育(257) 教育(510) 高校(629) 法制(947) 军事(284) 游戏(174) 美女(5518) 欧美(26) 运营(18) 网络(221) 读书(284) 励志(169) 灵异(52) 奇闻(155) 趣闻(147) 历史(127) 人物(83) 星相(383) 艺术(44) 两性(74) 情感(148) 文学(288) 武林(217) 道教(57) 佛教(141) 广州(97) 地区(13)